用于原位水化的膠凝
復合材料,包括第一層、與所述第一層間隔的第二層;和布置于所述第一層和所述第二層之間的膠凝混合物,所述膠凝混合物包括膠凝材料;所述膠凝混合物配置用于固化時吸收能夠提供膠凝復合材料最大28天壓縮強度的大量水分;其表示為M
w=x·M
c,M
w為每單位面積的膠凝復合材料的水量;M
c為膠凝復合材料的每單位面積的膠凝混合物的膠凝材料的量;x為相對于能夠提供膠凝復合材料最大28天壓縮強度的膠凝復合材料的每單位面積的膠凝混合物的膠凝材料的重量的水量比率,x為0.25和0.55之間。
聲明:
“膠凝復合材料成分關系”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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