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處理方法,具體涉及一種含有機物含放射性核素廢液的處理方法。它包括:1)待處理廢液預處理,包括調節(jié)廢液的pH和過濾??刂拼幚韽U液無固體雜質或有機絮狀物;2)將處理后的待處理廢液通入到裝有活性炭吸附劑的裝置中,或直接將活性炭加入到待處理廢液中進行攪拌吸附;3)將經過活性炭處理去除有機物后的廢液再次通入到裝有硅膠吸附劑的裝置中,或直接將活性炭加入到待處理廢液中進行攪拌吸附;其中,可以根據處理后的結果選擇經過兩級甚至更多級的吸附裝置;處理后的廢水其有機物含量及鈾和/或釷含量均達到排放標準。本發(fā)明的顯著效果是:經過本方法處理后有機物含量降至一級排放標準,鈾/釷濃度可降低至50ug/L。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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