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是用流化層氣化爐1將城市垃圾、固體化燃料、生物量廢料等固態(tài)廢料熱分解氣化之后,用熔融爐9進行高溫處理的方法,它是在600±50℃以內(nèi)進行氣化爐流化層部4的一次燃燒;在725±75℃以內(nèi)進行氣化爐自由空間部3的二次燃燒;比灰的熔流溫度高50—100℃地進行熔融爐9的三次燃燒。把一次燃燒中的氧氣比(供給氧氣量相對于理論燃燒氧氣量的比)取為0.1—0.3;把在二次燃燒中的氧氣比取為0.05—0.1;把三次燃燒中的氧氣比取為0.9—1.1;把總的氧氣比取為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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