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類型的機動車輛(2)地板(14),包括:由
復合材料制成的下部地板(22);以及由復合材料制成的上部地板(24),其與所述下部地板(22)的至少部分相對延伸,所述下部(22)和上部地板(24)彼此連接。地板(14)的特征在于其包括至少部分地由所述下部(22)或上部(24)地板界定并且與所述機動車輛(2)的排氣管路(27)連通的至少一個空腔(26)。
聲明:
“復合地板和包括此地板的機動車輛”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