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
1.一種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礦體內設有沿礦體走向間隔布置的間柱和充填區(qū),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以所述間柱為采場回采,采場寬度為所述間柱的寬度;
S2、沿用原有的下盤運輸巷,在礦體的上盤圍巖中掘進沿礦體走向的上盤運輸巷,所述上盤運輸巷和所述下盤運輸巷均設置于所述間柱底部;在礦體的上、下盤圍巖中分別掘進垂直于礦體走向的上盤采礦天井和下盤采礦天井;在每個分層掘進分層聯(lián)絡道連通不同分層與所述上盤采礦天井和所述下盤采礦天井;
S3、在所述間柱底部中間掘進出礦穿脈連通所述上盤運輸巷和所述下盤運輸巷,以出礦穿脈為爆破面、以淺孔爆破方式從第一分層的中部向兩端分別爆破至所述上盤圍巖和下盤圍巖;
S4、從下到上依次回采其余分層直至回采完所述間柱,每分層的回采均從中間到兩端爆破,出礦后充填采空區(qū);
S5、重復步驟S1-S4,直至所有所述間柱回采完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還包括,分別掘進上盤出礦巷和下盤出礦巷;所述上盤出礦巷連通所述出礦穿脈的中部與所述上盤運輸巷,所述下盤出礦巷連通所述出礦穿脈的中部與所述下盤運輸巷。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淺孔爆破方式爆破的炮孔的孔深為2-3m,孔徑為30-50mm。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回采過程中,采用鉆探的方式掌握待回采分層的采場頂部至回采邊界的厚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當鉆探至采場邊界時,在采場頂部預留頂柱。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柱的厚度為4-5m。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盤運輸巷與所述間柱邊界的間距為5-6m。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層的高度為5-6m;所述出礦穿脈的高度為3-4m。
9.根據(jù)權利要求
聲明:
“間柱上下盤天井階梯式留礦嗣后充填采礦法”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