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書: 1.一種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頂板,所述頂板上連接有電動葫蘆,所述電動葫蘆的下方活動連接有加棒裝置,所述加棒裝置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包括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之間活動連接,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上均設置有滑輪,所述第一底板的底部設置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輪包括設置在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上的安裝板,所述安裝板上設置有滾軸,所述滾軸上安裝有移動滾輪。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輪的數(shù)量為四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的底部均設置有安裝板,兩個所述安裝板的底部鉸接,兩個所述安裝板之間通過固定螺栓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為多個角鋼焊接連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棒磨機加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的長度均為2000mm。
說明書: 一種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技術領域[0001] 本申請涉及鋼渣處理粉磨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背景技術[0002] 鋼渣棒磨機為鋼渣磁選過程中鋼渣破碎提純主機設備,內部裝有鋼棒,鋼棒是磨礦介質,具有非常高的強度和硬度,鋼渣棒磨機利用鋼棒的不同研磨、沖擊、磨剝作用將礦
渣進行磨碎處理,成套鋼渣選礦工藝可對鋼渣進行破碎、磁選、分離、磨細等處理,先分離出
粒子鋼可以回爐煉鋼。鋼渣從棒磨機一端喂料,經研磨棒破碎,另一端卸料出棒磨機。在設
備加工中長時間運轉,研磨棒磨損后需更換?,F(xiàn)有的更換方式需要多人操作對研磨棒進行
更換,操作人員容易發(fā)生磕碰,操作的危險性較高,且勞動強度大。
[0003] 為此,本申請?zhí)峁┮环N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解決上述問題。實用新型內容
[0004] 本申請?zhí)峁┝艘环N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更換研磨棒時需要多人操作對研磨棒進行更換,操作人員容易發(fā)生磕碰,操作的危險性較高,且勞動強度大的問
題。
[0005]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zhí)峁┝艘环N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包括:頂板,所述頂板上連接有電動葫蘆,所述電動葫蘆的下方活動連接有加棒裝置,所述加棒裝置包括支
撐板,所述支撐板包括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之間活動連接,
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上均設置有滑輪,所述第一底板的底部設置有底座,所述底
座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
[0006] 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滑輪包括設置在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上的安裝板,所述安裝板上設置有滾軸,所述滾軸上安裝有移動滾輪。
[0007] 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滑輪的數(shù)量為四個。[0008] 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的底部均設置有安裝板,兩個所述安裝板的底部鉸接,兩個所述安裝板之間通過固定螺栓連接。
[0009] 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為多個角鋼焊接連接。[0010] 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底板和所述第二底板的長度均為2000mm。[0011] 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本申請?zhí)峁┑陌裟C加棒裝置,包括:頂板,頂板上連接有電動葫蘆,電動葫蘆的下方活動連接有加棒裝置,加棒裝置包括支撐板,支撐板包括第一底板和
第二底板,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之間活動連接,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上均設置有滑輪,第一
底板的底部設置有底座,底座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
[0012] 在使用該加棒裝置時,將第二底板支撐于棒磨機的機頭處,研磨棒通過電動葫蘆吊裝至第一底板上,只需一人推動研磨棒即可將研磨棒滑入棒磨機。由此可見該裝置具有
如下有益效果:
[0013] 1、減少了操作人員的數(shù)量,提供了工作的效率。[0014] 2、增加了安全系數(shù),減少了操作人員發(fā)生磕碰現(xiàn)象的發(fā)生,降低了操作的危險性。[0015] 3、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操作人員勞動強度較低。附圖說明[0016] 為了更清楚的說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要的介紹,顯而易見地,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的前提下,還可以
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棒磨機加棒裝置結構示意圖;[0018]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安裝板連接示意圖;[0019] 圖3為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底座結構示意圖。[0020] 圖中:1頂板,2電動葫蘆,31第一底板,32第二底板,4底座,5萬向輪,61安裝板,62滾軸,63移動滾輪,312安裝板,313固定螺栓,41角鋼。
具體實施方式[0021]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
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
[0022]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棒磨機加棒裝置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安裝板連接示意圖;圖3為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底座結構示意圖。如圖
1?3所示,包括:頂板1,頂板1上連接有電動葫蘆2,電動葫蘆2的下方活動連接有加棒裝置,
加棒裝置包括支撐板,支撐板包括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之
間活動連接,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上均設置有滑輪,第一底板31的底部設置有底座4,
底座4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5。
[0023] 在本實施例中,頂板1上固定的電動葫蘆2可以將研磨棒吊裝至支撐板的上方。支撐板包括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在使用時,將第一底板32的一端固定在棒磨機的機頭
開孔處。由于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之間是活動連接(可折疊)的,因此在使用時將第一
底板32抬升至與第一底板31相同的水平面上,在不使用時可以將第一底板32折疊起來,節(jié)
約了放置時的占地面積。作為進一步的方案,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的底部均設置有安
裝板312,兩個安裝板312的底部鉸接,兩個安裝板312之間通過固定螺栓313連接。當然也可
以將鉸接的連接放置在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的上方位置處,具體根據(jù)實際現(xiàn)場情況進
行設計。同時,固定螺栓313在使用時將安裝板312進行固定后使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
進行固定,不使用時,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是折疊起來的??紤]到與研磨棒的場地相適
配,作為進一步的方案,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的長度均為2000mm。
[0024] 在本實施例中,在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上均設置的滑輪是研磨棒可以進行滑動,減少了勞動力。作為進一步的方案,滑輪的數(shù)量為四個。其中,考慮到方便安裝,作為進
一步的方案,滑輪包括設置在第一底板31和第二底板32上的安裝板61,安裝板61上設置有
滾軸62,滾軸62上安裝有移動滾輪63。
[0025]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底板31的底部設置的底座4對第一底板31進行支撐,作為進一步的方案,底座4為多個角鋼41焊接連接。角鋼41為現(xiàn)場的廢舊材料,不但使用牢固,而且節(jié)
約了材料費用。在底座4的底部設置的萬向輪5方便對加棒裝置進行移動和固定。
[0026] 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在使用該加棒裝置時,將第二底板支撐于棒磨機的機頭處,研磨棒通過電動葫蘆吊裝至第一底板上,只需一人推動研磨棒即可將研磨棒滑入棒磨機。由此
可見該裝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減少了操作人員的數(shù)量,提供了工作的效率。增加了安全系
數(shù),減少了操作人員發(fā)生磕碰現(xiàn)象的發(fā)生,降低了操作的危險性。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
便,操作人員勞動強度較低。
[0027] 在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
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申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
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申
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
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
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
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
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
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
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
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28] 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考慮說明書及實踐這里公開的申請后,將容易想到本申請的其他實施方案。本申請旨在涵蓋本申請的任何變型、用途或者適應性變化,這些變型、用途或
者適應性變化遵循本申請的一般性原理并包含本申請公開的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或
慣用技術手段。說明書和實施例僅被視為實例性的,本申請的真正范圍由權利要求指出。
[0029] 應當理解的是,本申請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經描述并在附圖中示出的精確結構,并且可以在不脫離其范圍進行各種修改和改變。以上所述的本申請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申
請保護范圍的限定。
聲明:
“新型棒磨機加棒裝置” 該技術專利(論文)所有權利歸屬于技術(論文)所有人。僅供學習研究,如用于商業(yè)用途,請聯(lián)系該技術所有人。
我是此專利(論文)的發(fā)明人(作者)